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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公开招聘的通知(三)

2012-11-24  来自于:课评集

  (五)体检

  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出现体检不合格,可按面试综合成绩的排序确定递补拟聘人员。

  (六)公示

  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农垦信息网和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上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核准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七、招聘工作有关要求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确保招聘工作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院内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部门负责人直接管辖下的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学院内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

  本招聘公告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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