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公共科目分值100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专业科目分值100分,内容为分学科的中学专业知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采取实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上午08:30—10:00公共科目;10:30—12:3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重庆市涪陵第十四中学校(涪陵区北斗支路10号,下同)。
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于2012年12月15日晚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查询,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办公楼和涪陵十四中张榜公示。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乘以30%与专业科目成绩乘以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拟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凡缺考任何一科者,取消面试资格。2012年12月15日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012年12月16日上午8:00开始,除中职教师岗位外的,其他岗位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并凭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到涪陵第十四中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说课、上课。
2012年12月18日上午8:00开始,中职教师岗位的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并凭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到涪陵区职教中心(涪陵新区太白大道7号)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备课、说课、上课和现场实作。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1:1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分数如达不到所在面试组的平均成绩,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 面试成绩×40%。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涪陵高中的体检人员按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余岗位的体检人员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