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100分)和《申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80%,《申论》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80% 《申论》考试成绩×20%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学前教育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6日
上午09:00 - 11:00专业知识
下午15:00 - 17: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10月4日至10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5.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以内(含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应试人员人数)。
2.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方式为才艺展示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七、体检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应试人员数达1:3比例的岗位,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在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体检对象。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进入体检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如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