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每项考核内容均为100分,最后按比例折合总分)
1、笔试占30%,时间9月6日,上午8:00-10:00,考试内容以文化知识、教育理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为主。
2、技能考试占40%,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占30%,时间另行通知
(六)拟定人选
1、按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的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5比例进入票决。由评审小组投票成为拟聘用上岗人选。
2、拟聘用上岗人选确定后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任何反映、确定为待上岗试用人员。
3、待上岗试用人员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按成绩排序依此上岗。
4、上岗后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临时教师劳动合同或实习教师合同。
五、待遇
(一)临时教师:
(1)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生活补贴300元。试用期满签订临时教师合同,合同期限为1-3年,执行企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
(2)临时教师在岗期间如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及幼儿教育专业学历,合同期满合格,视幼儿园岗位需要,可转为正式教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企业标准缴纳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
(二)实习教师:
实习教师实习期6个月-1年,工资300元,生活补贴300元;实习期满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人员可根据幼儿园需要转为临时教师,执行相应待遇。
((三)如果应聘者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仍保留原单位事业编制,其事业单位待遇不变。
((四)非九三局直户口人员安置宿舍。
六、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学斌 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教育局
纪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局
局直第一幼儿园
局直第一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