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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招聘的通知(三)

2012-11-23  来自于:课评集

  (五)体检

  体检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60分以上者)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当日,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

  (六)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教育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录用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予调动。

  2、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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