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舟山市教育局按照适岗性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面谈,经筛选后确定参加考试对象。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确定为1:3;低于该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计划。如某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为方便安排考试,按学校奖学金获取数量及等级、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中共党员、社会实践情况、各类荣誉获得情况等进行筛选,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比例确定参加考试对象。并于12月2日当天中午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时间为12月2日下午15:30—16:3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笔试主要了解应聘者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育、音乐、美术专业不进行笔试,以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替代,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定于12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基本素质修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和考察按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适时组织实施。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待遇;经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且不再递补。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