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1、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管理局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
笔试
笔试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二张试卷,试卷一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试卷二考试内容为应聘学科相关专业知识。每张卷面100分,每张试卷60分为合格。每张试卷按30%折合总分,满分为60分。
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答题和说课方式进行,每种方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考官由管理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教育系统专家组成,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考场,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分。面试实行署名打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每种方式各100分,60分为合格,每种方式按按20%折合总分,满分为40分。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局中心医院定为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
凡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在及格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后,填报《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表》上报总局人社局,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落编、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爱人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如用人单位人员没有招聘满,出现空岗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人员报告,经考生本人同意,可在及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由管理局统一调剂分配。
(二)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八)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牡丹江管理局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