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相片同版)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考察内容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调剂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资格审核递补方法进行递补。
(三)公示
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陆丰人才网、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
七、聘用
各职位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该职位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招聘不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负责。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请提前熟悉交通情况,预足时间,带齐证件,提前到达,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四)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含2010年、2011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尚未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
(五)本公告若有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0660-8821147、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0660-8822661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