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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南岸区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三)

2012-11-22  来自于:课评集

  2.专业科目测试为各相关专业及相关岗位要求的知识。

  (1)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外,其余岗位专业科目笔试为闭卷方式,《专业基础知识》(专技岗位)或《管理基础知识》(职员岗位),分值100分。《管理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9日上午10:3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测试,分值100分。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于2012年12月6日在报名网站(www.cqzk.cn/2012gz)首页公布,其中:

  南岸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临床实际操作、答辩等方式进行。

  南岸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以试讲(上课或说课)为主的多种方式进行。除试讲外,可根据学校、学段、学科、岗位的实际需要,选择增加面谈、三笔字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查、特长展示等作为辅助项目。

  同一岗位现场确认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可适当调整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首页公布。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分前到达考点指定考室,逾时未到考室者视为弃权。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17日在中国?重庆?南岸网公告通知栏目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重庆?南岸网公告通知栏目(www.cqna.com.cn)。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面试合格者)的作为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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