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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焦作市直学校面向社会招聘教师40名的通知(三)

2012-11-22  来自于:课评集

  (四)面试。

  面试分为讲课和答辩,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证件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讲课内容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按照所报岗位进行班级模拟授课。答辩由专家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各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均进入体检,体检后均合格的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各岗位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 ,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按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享受聘用学校教师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5年;

  3、符合本简章规定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聘用人员原在本市辖区工作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万元,原在非本市辖区工作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8万元,所需经费由各聘用单位解决。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和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91-2992831

  焦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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