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按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下载填写《焦作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推荐)一式一份。根据本人情况准备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获奖及荣誉证书(附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在职在岗教师(包括正式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下同)报考需在报名登记表上写明任教学科、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在进入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时间为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9日,报名地点:焦作市教育局(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丰收中路2369号),报名者本人到市教育局提交以上材料,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初审并进行信息采集。外地在职在岗教师可以快递方式寄焦作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并提供本人电子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安排。参加笔试的人员交报名考务费72元。
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还报名考务费。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1》(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理论2》(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两科。各科满分均为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教育理论1》 《教育理论2》。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参加笔试,按报考本岗位的其他考生笔试最高成绩直接进入面试。
(1)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省级教育教学专家;
(3)省级以上骨干教师;
(4)市级以上(为设区的市,含市级,下同)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5)市管专家;
(6)市级功勋教师;全市教育质量奖教育突出贡献奖获奖教师;
(7)市级以上拔尖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8)市级以上名师;
(9)全国高中数理化奥林匹克竞赛优秀教练员、全国高中数理化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辅导教师。
3、教龄满五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龄满两年以上报考的参加笔试,该类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4、除第2、3条规定的其他考生参加笔试,该类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岗服务期限证明),参加我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证书),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报考者本人于2012年9月29日(截止当日18:00)向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市教育局507房间)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后果报考者本人自负。拟加分情况经审核后于2012年10月10日—10月16日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三)资格复审。
按照以上规定对进入面试人员组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复审时间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在职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龄认定证明等。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