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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招聘70名幼儿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22  来自于:课评集

  (六)体检考核

  公示期结束后,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牵头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以及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证据确凿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档案未及时报送以及其它原因出现聘用计划空缺时,按各申报单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考核、体检无异议后,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2.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各自职责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新聘用幼儿园教师实行聘用制,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签订、鉴证等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第一个聘期5年(含一年试用期),聘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下一个聘期合同,每个聘期5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聘期内报酬和相关福利待遇与现幼儿园在职教师同等对待。

  六、纪律监督

  本次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要严肃纪律,精心组织,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督,对各环节进行全程录像,并设监督电话及举报箱。

  监督电话:8299106.

  报名联系电话:0482-8213635 0482-8246990

  七、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乌兰浩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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