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分类的方式组织。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批准,“教师21”、“教师25”、“教师28”、“教师33”4个面向特殊专业、急需岗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以技能测试为主或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其余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科研(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考试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另行公布。
(四)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简化招聘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汇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学校将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济南文化东路91号
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6423606
联系人:姜老师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艺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