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经网上确认后,由招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参加面试(应聘对象参加面试时须出示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以确认顺德生源身份),并将面试方案和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应聘对象。面试在2012年11月26日—12月5日期间进行。
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制定面试实施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各招聘单位分岗位(学科)成立由5—7人组成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代表和面试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也可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建)。
(三)笔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2:1的比例,由镇(街道)、区属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符合面试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3人,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2人时,经区教育局审定后,可以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人选。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9日上午9:00时—11:00时。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四)笔试成绩公布与复查。
笔试成绩于2012年12月10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公布。如需复查笔试成绩的考生,请于当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汇总后报区教育局进行复查。
(五)公示。
在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对象中,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于2012年12月11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与其他批次招聘的体检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提交教师招聘有关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区人事部门审查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新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录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