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与考核
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拟录用对象,并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需省人社厅、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依次等额递补。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 同放弃资格。
5、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及我校校园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由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实验教学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学校选拔录用毕业生领导组”。
2、各院部及部门成立 “院部/部门选拔录用毕业生工作组”,负责本院部/部门选拔录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3、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亲属关系及导师关系等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全程回避。
4、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我校纪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及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它事宜
1、所公布的辅导员岗位,采取集中报名的方式选拔录用。之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将录用毕业生统一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
2、各单位在选拔毕业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4—6285291(人事处)
联系人: 田丽娟 薛建君
监督电话:0354—6288213(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