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住房
根据引进的紧缺专业教授、博士和特别优秀人才的实际情况,可提供80平方米左右过渡房一套,过渡期两年,超过两年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新进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其中教授、副教授和博士享有事业编制,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录聘人员不享受事业编制,全部按照人事代理制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其他要求
(一)服务年限
1、引进的教授、博士,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2、更高层次的特殊人才服务期限可面议。
(二)年龄要求
应聘教师岗位的,原则上要求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硕士28岁以下。
(三)科研要求
应聘教师岗位的优秀硕士,必须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
(四)外语能力
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需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
(五)其他
递交应聘材料时请注明本人学历、专业和应聘的具体部门、岗位。
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联系单位:湖北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714-6572187
邮编:435002
E-mail:hsrsc@yeah.net
联系人:吴老师
湖北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