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笔试、面试、试讲、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选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委员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监督指导。
2、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3、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有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4、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5、对出现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声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选调人员本人的。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选调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外国语学校负责解释。
六、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3192326
昆明市教育局:0871—3135506
0871—3102385
昆明市外国语学校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