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说课)
面试(说课)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教师岗位的说课主要测评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素质。
面试(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和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说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说课)人员按每人每场次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
四、体检考核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2012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12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12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