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和考核
在成绩合格人选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试讲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个人在收到结果后3天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核(含资格复审)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及市高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时,对应届毕业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对非应届毕业生要在此基础上,还要实地考核拟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若发现考核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试讲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选,递补仅限一次。
5、公示。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在阜新人力资源网(www.fxrcw.com)和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xbys.com.cn)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试讲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签订聘用合同。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履行聘用手续,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享受该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聘用期间管理。经上述程序引进的工程技术和高技能专业人才,在所聘用岗位上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交流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阜新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报名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参加试讲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 0418-2680035
市教育局 0418-6010015
阜新高专 0418-2290733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