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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招聘59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3)资格审查和专业技能测试

  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5(招考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考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考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按面试成绩高低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资格审查须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12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说课或试教的形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6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递补。

  (四)补录

  当某一职位第一志愿考生中符合录用条件的人数未能达到招聘人数时,可在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补录。参加补录的对象为进入第一志愿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而未能被录用者。符合补录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补录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根据补录名额,在参加补录的人员中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07994(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海珠区教育信息网(www.haizhuedu.net)校园展示区。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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