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阳春市教育局关于招聘高中教师的通知(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相关要求,阳春市教育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专业及人数
具体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具备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愿意服务我市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强,品行端正。
(四)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后出生);在职教师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日后出生),获得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班主任) 、教坛新秀称号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2周岁(1970年2月1日后出生)。
(五)学历条件要求
1、省属重点及以上院校(不含分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要求具有教师资格),专业对口;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中学一级或以上职称的阳春市以外优秀在职教师。
三、报名及招聘办法
201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招聘专场进行现场报名;2012年2月24日下午3时,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书)等资料。经资格审核后,组织合格者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由学校与应聘者现场择优直接签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应聘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后,由阳春市教育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聘用为阳春市事业编制公办教师,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阳春市教育局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