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政审主要以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经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代课学校、代课年限、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上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聘用文件由聘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3155059(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1-3155082(区教育局纪委)
0851- 3851478(区纪委)
(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注意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花溪区(http://www.gzhxedu.cn/)发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花溪(http://www.gzhxedu.cn/)。
花溪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