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进入面试,面试60分(含60分)以上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时间:2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春风巷23号)。
(四)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月29日在花溪区(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由法人学校收取本单位代课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和相关报名材料,经审核签字后统一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代课年限材料(以工资会计凭证为准进行审核)、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六、面试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3月3日上午9:00开始,面试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30准时参加抽签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
面试后将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考生的名单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和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于3月6日公布在花溪区(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体检必须在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核查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