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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亳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关于招聘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1年 7 月1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或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11年7 月16日18: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 7 月18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缴费截止确认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免于笔试的岗位不受比例限制)。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岗位招考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考计划数。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 7月19日12: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1年 7 月26日至7月28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或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1年 7 月 30 日

  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或《教育教学理论》或《医学基础知识》

  上午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二)笔试地点: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笔试内容:1、《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2、《教育教学理论》,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3、《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医学相关基础知识。4、《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综合常识、计算机、英语、写作。5、《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各岗位所需专业学科知识,具体参见招聘简章。满分各100分。

  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教学理论》、《医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1年8月1日至3日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507房间,联系电话:0558-5132016)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于 8 月 10 日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安徽教师招考网公布。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同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 8 月 10 日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8 月 15 日至 16 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见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公告。

  各招聘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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