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笔试(专业测试)结束后,由各区、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按同岗位笔试人员中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岗位中有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对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 试
面试由各区、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皖价费[2009]118号),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区、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其公布方案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环节,最终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区、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上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先锋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上旬公布招聘方案, 5月中旬报名与资格审查,6月中旬笔试、资格复审,6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 7月中旬面试, 7月下旬体检、考察并公示,8月底完成审批聘用工作。
六、监督检查
市直事业单位的招聘接受市监察局和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市辖区事业单位招聘同级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将组织督查。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3991138、3839378(政策咨询),3991191(5月17日-22日网报现场咨询),3991189(网报技术咨询、传真),3991159(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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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咨询电话:0553-4836169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