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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铜陵市关于公开教师招聘的通知(三)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报考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执行安徽省教人﹝2001﹞35号和教秘人﹝2004﹞5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报考其他岗位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布。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2天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

  九、考察与公示

  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研究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市招聘主管部门将向考生发出《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以下简称《录用通知》)。考生凭《录用通知》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30日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的排序等额递补一次。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纪 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880341,2168526)。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先锋网、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公布。

  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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