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宜
报考教师岗位的,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学段相应专业的教师岗位。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 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录岗位计划数。紧缺岗位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核批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取消招录岗位的报考人员,于 4月 19日9:00— 16:00 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报考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计划表》。
报考管理岗位考生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实际未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包括紧缺岗位),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 二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 5月 7日上午 9:00— 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市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限按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市招聘主管部门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可采取专业考核、结构化面试、讲课、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及潜能。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规定时限内如有入围人员放弃,在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八、体检
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退伍战士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