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确定人选。各用人单位在课堂考核成绩网上公布的当天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听课考核的各项材料汇总,按照统一笔试成绩占20%、课堂能力考核占 60%、面试占20%(音、体、美学科按照专业技能考核30%、笔试20%、面试20%、课堂能力考核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九)于确定成绩的第二天发邮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电子邮箱:jyjwjq@czedu.gov.cn
9.体格检查。拟录用的非2012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往届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公示。各用人单位要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的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11. 报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一周内负责将各项考核材料的原始件和在常州人事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的《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一式四份)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协议书中的档案寄送地址一律填写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并确保在6月30日前寄达), 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经规定程序后到市人社局办理相关的公开招聘录用审批手续。同时,经学校考核的所有被淘汰人员的成绩、原始资料,均送市教育人事处审核。
12.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三)在职教师招聘办法和程序
1.笔试。招聘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在3月底前自行组织统一笔试。笔试成绩汇总名册(附件十)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2.办法和程序。按新教师招聘办法和程序的5-12条进行,其中,面试时间自定。
3.录用相关手续。5月份商调结束,6月份审批结束。
(四)特聘教师办法和程序
1.高中。新教师招录计划的15%左右用于高中特聘高校优秀硕士毕业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组团赴有关重点综合性大学,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直接签订相关协议。高中特聘新教师简章另行公布(样式见附件十二)。
2.电大、高职校、特殊学校。电大及高职校招聘文化课以外的优秀专业教师、聋哑学校招聘特殊教育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可采取特聘办法。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可根据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公布的方案和条件直接到学校报名应聘。学校在征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依据特聘条件主动到高校选聘优秀毕业 生。电大、高职校及聋哑学校特聘教师简章另行公布(样式见附件十三)。
3.特设岗位。用于特聘高职校需要的能工巧匠。高职校根据专业需求制定专业人才和技能标准,梳理学校紧缺专业门类,确定特设岗位,报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特设岗位招聘简章另行公布(样式见附件十四)。
三、注意事项
1.招聘教职工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程序操作,对不按规定操作的,市教育、人社部门将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但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低于学校方案中设定的最低考核线的不得递补。
3.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聘计划,无特殊情况,招聘单位不得更改。
4.2012年2月23日前,各校将《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附件一)及2012年教师招聘简章(附件十, 各校参照样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交市教育局人事处。局人事处将申报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招聘简章电子稿发送至jyjwjq@czedu.gov.cn
5.局属各单位均须在2012年8月前为录用人员上编核岗,9月份统发工资。
6. 未尽事宜按常教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十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