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潜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社、监察部门参与。所有部门面试成绩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1:1.2(尾数进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考计划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具体方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8:2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分岗位、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定名次依次进行递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定名次依次进行递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各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六、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将全程监督,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58799、8935828
县教育局 0556—8937867
县卫生局 0556—893851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潜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