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时间:2012年2月26日
2、办法:
面试采取自我介绍和回答评委提问、询问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仪容仪表、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作态度、师德修养、能力特点、求职动机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者进入 “试讲”程序。
(四)试讲
1、时间:2012年2月27日
2、办法:
试讲主要了解报考人员教学能力和水平。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报考学科)中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后,讲一节20分钟的微型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以分数形式表现,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根据试讲成绩和选招职位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体检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应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录用学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了解等方式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合格者进入“办理调动手续”程序。
(七)办理调动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和拟录用人选共同办理人事档案调转和人事关系调动手续。凡调入方开出调档函和调入介绍信后10个工作日内,调出方不能正常调档和办理调出手续的,视为调出方不同意选招教师调出,该选招教师选招程序终止,不予录用。
(八)待遇
录用人员均为洛阳市市直学校编制内正式教师。其工作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比照正常调动人员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聘任;其工资待遇比照洛阳市市直中学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咨询电话:0379-63258543,631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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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