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新乡辉县教育局招聘200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辉县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
择业期内(三年)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为辉县市户籍;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受地域限制。
(二)招聘对象
1、高(职)中教师岗位
择业期内(2009年、2010年、2011年,下同)国家承认学历、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一本)及其以上毕业生。
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
择业期内国家承认学历、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3、小学教师岗位
择业期内国家承认学历、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辉县籍98级省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4、幼儿园教师岗位
择业期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在幼师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
择业期内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教师资格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本以上的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4、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为定向岗位。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只限于辉县市户口(辉县市常住户口或辉县市生源),签订定向招聘合同,服务年限十年以上;
5、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6、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教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