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方法是讲一节微型课,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办公室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2
免于笔试人员,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一个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申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一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考定向岗位人员,结合本人填报志愿确定其工作岗位。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定向招聘的人员,同等条件下,辉县籍98级省外中师生优先,同乡(镇)、同村的优先。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同一岗位(专业)体检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属定向招聘的签订定向招聘合同),经鉴证后在辉县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享受正式教师待遇。专业对口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后,由市政府从公租、廉租房中优先解决住房。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门(单位)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咨询电话:
辉县市人事局:0373—6233226
辉县市教育局:0373—6367108
辉县市人事局辉县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