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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洛阳市直省市示范性高中选招37名教师的通知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洛阳市直省市示范性高中选招37名教师的通知

  为了推进科教兴洛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洛阳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2年市教育局所属省核编学校招聘教师使用编制的批复》(洛编〔2011〕67号)文件,我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为市直省、市示范性高中选招教师37名(编制内正式教师),现制定如下选招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选招工作在洛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二、选招范围

  面向全国中学教师(洛阳市所辖县、市、区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6、年龄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7、高中相应学科教学经历满10年;

  8、具有省特级教师或省级名师或省教育教学专家(及以上)或省厅表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以上)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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