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洛阳市直省市示范性高中选招37名教师的通知
为了推进科教兴洛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洛阳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2年市教育局所属省核编学校招聘教师使用编制的批复》(洛编〔2011〕67号)文件,我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为市直省、市示范性高中选招教师37名(编制内正式教师),现制定如下选招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选招工作在洛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二、选招范围
面向全国中学教师(洛阳市所辖县、市、区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6、年龄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7、高中相应学科教学经历满10年;
8、具有省特级教师或省级名师或省教育教学专家(及以上)或省厅表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以上)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