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如总成绩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教师素质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慈溪教育人事网、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5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不能在7月31日前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除外)的以及经考核和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
(二)聘用人员8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因考核不合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不服从分配的、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工作经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见习期(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截止2013年8月31日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慈溪教育人事网(jyrs.cixiedu.net)、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等相关网站查询。联系电话:63919019、63919021
慈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