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及2011、2010届大专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师范证明材料,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相关获奖证书、特长审定材料、近期一寸同底彩照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美术、初中社会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体育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 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美术、初中社会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体育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理论笔试 技能测试) 教育教学理论笔试,三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30% 技能测试成绩40% 教育教学理论笔试成绩30%计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试讲 提问”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有“艺术特长展示”要求的岗位(音乐、美术、幼教、舞蹈)面试内容为“试讲 提问 艺术特长展示”,总分为150分;其余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 提问”,总分为100分。“试讲 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按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体育岗位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育岗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4.体检、考察、公示: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人事局、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
5.录用: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岗位,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本招聘简章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87289187、87289038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