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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丽水莲都区教育局面向民办学校招聘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17  来自于:课评集

  ④论文或课题:总分值3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国家级发表、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2分;省级发表或国家交流、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1.5分;市级发表或省级交流、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加1分;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加0.5分。论文、课题分别以篇、节计算,可累计计分,但各项最高分和论文、课题的汇总分不得超过总分值。

  论文须在教育刊物和相应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获奖或交流。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只承认第一、第二作者(分值: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省级以下刊物发表的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所有刊物的增刊和学会评比论文不予承认。课题只承认负责人和执笔者。

  ⑤学科竞技比赛:总分值3分。获省一等奖加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1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加0.5分,累计分不能超过总分值。

  荣誉称号、优质课、论文、课题均指近三年来(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②、③、④、⑤项具备者,只能加其中一项最高分。

  获得加分人员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 附加分>×50% 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程序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放弃体检(考察)的,视作体检(考察)不合格。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莲都区教育网(http://www.lsldjyw.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非农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78-213176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区纪检委(监察局)0578-2271516

  附件:莲都区教育局2012年面向民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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