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永康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成绩只在2012年教师招考录用时有效。
1、笔试。分《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报考人员未参加永康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14日,上午8:30-11:00考《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00-16:30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报考招考计划(二)、(三)职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后,还要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到低,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划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招考计划(一)职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报考招考计划(二)和招考计划(三)职位的考生,其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对象分职位从高到低,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后,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出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考察,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录取,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