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服从安排,身体健康。
2、应聘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招考计划(三)山区小学职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国家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具有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谢绝报考。
三、招考方式和程序
2012年永康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整个招考工作由市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 年2 月 6日—2月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教师进修学校(高川花苑北侧,乘8路公交车可达)。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为当场采集肖像信息,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试设置及收费标准均与自学考试相同。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未满的,报名时需提供聘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本科第一批录取的证明。
在永康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的人员需填写《代课情况证明表》,并提供聘用合同和每年上学期、下学期各1个月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中小学教师招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招考计划(二)、(三)职位中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该职位的录取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