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定点定岗五年内不准交流。
(五)经招考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0859-6212464(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6212375(兴仁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 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十一、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诚信承诺书
兴仁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诚信承诺书
兴仁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本人作为报考对象之一,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兴仁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的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报考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坚决遵守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三、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如通过考试、体检、考察被录用后,自愿接受试用期考察,如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自觉接受清退处理,选择自谋职业。
五、填写《兴仁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