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惠条件
1.首次确定工资时,基本工资部分较同等条件人员上浮50%。五年后仍坚持在金沙县任教者,所上浮的50%部分纳入其固定工资;
2.在金沙任教前五年内,解决两居室临时住房一套,租房费用由县财政负责;
3.签约在金沙任教10年以上者,在金沙首次购买商品房120平方米左右的,一次性补助购房款的50%,享有100%房屋产权;夫妻双方均系上述师范大学毕业,符合招聘条件,共同愿到金沙任教的,一次性奖励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4.已参加工作,愿意到金沙任教,年龄50周岁以下的上述师范大学毕业的教师,如原工作单位不予办理工作关系及档案迁转手续的,来金沙后给予重新建立工作档案,按原实际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教龄,享受原评聘职务职称相应的待遇,并对照以上第一、二、三条之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5.任教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七、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2.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贵州省金沙县2012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沙县教育局,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沙县教育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聘的具体业务工作。
九、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7252760(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7221239(传真)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13985366252)
监督电话:0857—7221487(金沙县监察局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