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及以及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2年1月17日起。
招聘信息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贵州省毕节市教育信息平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和公开栏发布。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2月18日。应聘人员在招聘《简章》附件部分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2月18日前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dxbxx@126.com.资格审查工作于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并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发布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贵州省毕节市教育信息平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和公开栏。
2.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2月25日至28日。面试地点:贵州省金沙县第一中学。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金沙县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补助往返车旅及食宿费用1500元。
4.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2012年2月25日至28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5.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了解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6.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贵州省毕节市教育信息平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和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