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复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名额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面试人选。硕士研究生笔试或成绩名列招聘人数1:3比例之外的,可不受1:3比例限制参加资格审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审查。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时,确定拟录用人选时必须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四)面试。面试入闱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按公示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
1、面试组织及内容。面试内容为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包括无生上课和答辨。面试无生上课时间为二十分钟,答辨时间为5分钟,成绩现场公布。
2、面试合计总分为100分,无生上课与答辨成绩按8:2权重进行分配。
3、正式进入面试前,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1小时做准备。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按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按照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体检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考生提出复查要求的,经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身高不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开发区人事局、社发局、22中学组成考察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综合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考察合格者,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对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
(八)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6个月(不包含寒暑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
四、其他
1、咨询电话:0993-2610506
2、监督电话:0993-2611578
3、招考期间关于招考各方面的问题,由开发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组织人事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