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和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兰州日报、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为此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和工作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6730
市教育局:8855425
市卫生局:294242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470628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8466318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