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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兰州市教育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16  来自于:课评集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和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兰州日报、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为此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和工作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6730

  市教育局:8855425

  市卫生局:294242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470628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8466318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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