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红底免冠照片和同一照片电子版(JPG格式,350像素×500像素,分辨率254,存储大小10-20K)进行报名,留学回国人员须一并提交本人的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原单位(按人事关系)同意报名应聘及工作经历证明。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选择适合岗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对达不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征求应聘人员意见后,在同类岗位且岗位条件相同的岗位间进行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进行报名登记。
(四)准考证发放
应聘人员凭有效报名缴费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2月3日至4日。
(五)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准考证原件,申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填写《面试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领取《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书》。逾期未申请的按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因资格复审未通过和弃权形成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包括笔试、面试,部分招聘岗位加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人选的比例为3:1,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并列的末尾入围人员均参加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书》为准。
成绩计算: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 面试成绩×30%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若加试,其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进行一次异院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再接收复检申请。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