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1.按应聘者报考志愿录用。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布各专业应聘对象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并列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先)按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3.对在职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4.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绍兴教育网公布拟录用人员,因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增补。
5.签约。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于2012年6月15日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违约按规定缴纳违约金)。2012年8月10日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向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本人签订一年工作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规定
1.凡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没拿到毕业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的,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已经录用、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的不得参加下年度招考。
3.绍兴市教育局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5200216 85134362,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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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