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内容为与特殊教育相关的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招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由普陀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普陀区特殊教育教学点工作。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