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于2012年1月6日上午9:00在考试地点公布。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用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
⑶现场签约
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于2012年1月6日上午9:00在南州中学,由用人单位与其现场签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凡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服务期,要求在本区教育系统工作5年(免费师范生10年)后方可申请调出区外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綦江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