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补充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有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加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应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如有直系、旁系和近亲姻缘关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其工作人员和评委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加强招聘工作监督力度。招聘工作接受县人事局指导,由县纪委、局纪检组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加强检查,严肃纪律,严禁殉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录用的教师,取消录用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达到优秀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根据提前录用岗位和职数,由招聘学校受理报名,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考核工作在局人事科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公示、录用工作在2012年1月20日前结束。电大岗位和元济高级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竞赛辅导教师岗位招聘时间可延后到2012年4月底。
2.纳入统一招考的职位由局人事科受理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日~2月3日;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在2012年4月底前结束;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签订就业协议在2012年5月底前结束。
(四)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考生,出具有关学校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
6.2010年、2011年未就业的海盐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的社会考生还应提交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报考职教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应提交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进行操作,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本局会同县人事部门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