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办法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毕业生和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只限普高教师、初中部分学科及职教专业教师):
下列毕业生应聘专业对口的普高学科、初中部分学科或职教专业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2中的说明3),放宽生源地限制,在局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考核工作,考核优秀,经教育局审核并体检、公示后,可提前录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②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③优秀毕业生: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的分类为准,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奖学金)。
(二)未被提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和未达到上述第(一)条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报考中学、中小学、小学、幼儿园岗位,由我局在县人事局指导下,按照统一招聘考试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
(三)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职成〔2008〕241号文件精神,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对象分应届生和社会生。应届生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全国“211”大学毕业生和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社会生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出生日期要求为1977年2月2日以后出生。
报考实习指导教师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出生日期要求为1977年2月2日以后出生。
>>嘉兴市海盐县教育局2012年统一招聘教师附件表
四、招聘的程序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制订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岗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
(一)笔试与面试:
1.笔试的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重点为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采用上课形式,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学科及学前教育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上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二)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低于60分取消体检资格),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