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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天津中学招聘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14  来自于:课评集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2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726070-810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723255

  天津市天津中学

  2012年4月

  2012年天津市天津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信息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资格条件 备注
学科专业 学历 学位 知识要求 能力要求 身体条件 性格要求 任职资格
1 数学教师 1人 数学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具有深厚的学科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 身心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合作倾向及团队意识 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 同等条件下,省(市)级重点中学、党员、学生干部、具有奥赛培训能力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2 语文教师 1人 中文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 历史教师 1人 历史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4 地理教师 1人 地理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5 心理教师 1人 心理学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6 生物教师 1人 生物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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